「放牛吃草」算原諒 大老婆告不成通姦
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
李姓女子指控呂姓丈夫與蔡姓小三暗通款曲,但李女曾傳「放牛吃草」簡訊,也對丈夫說不告了;
檢方因而認定,李女有縱容、宥恕先生之意,處分不起訴。李女不服聲請交付審判,
合議庭維持檢方見解,並認為放牛吃草簡訊,會讓蔡女會錯意。

據查,李女發現丈夫出軌,短暫離婚一個月後復合,不過,李女發現丈夫繼續和蔡女糾纏,
常半夜不回家,去年11月底,主動傳簡訊給蔡女:「這兩天我會跟他住外面,12月就放牛吃草!」

去年12月,呂男還真帶蔡女到某高檔汽車旅館開房間被捉姦在床。
當天3人簽立協議書,以賠償換不告。2天後,李女LINE呂男,被冷漠以對。

李女只好主動示愛說「我願意跟你一起住,要等我唷、愛我嗎?」等語。
呂男因而問她「妳還有要告我嗎?」李女回說「我說過不會!」事後,李女還是提告,
檢方因此認定,李女縱容在先,宥恕在後,處分不起訴。

李女不服並主張,「放牛吃草」簡訊是要傳給徵信社員工,不慎誤傳蔡女;
至於檢方將「我說過不會」視為「不會提告」,恐過度擴張解釋她的意思。

合議庭認定,李女就是事前縱容,事後宥恕;至於李女辯稱,合議庭認定,
她傳放牛吃草簡訊有3種可能,一是同意蔡女與丈夫「嘿咻」,二是誤傳,
三是刻意讓蔡女卸下心防,再請徵信社抓姦,不論哪一種,都導致蔡女主觀上認為已獲同意;
至於「我說過不會」,觀察前後文與情境,就是有宥恕之意。



2014-10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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