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老闆有一腿 少婦判賠20萬 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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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老闆有一腿 少婦判賠20萬
【聯合報╱記者熊迺群╱台中報導】 2008.11.25
在茶行上班的張姓少婦,與劉姓老闆發生性關係,兩度懷孕墮胎,兩人姦情被老闆娘發現,老闆娘告上法院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,法院減為20萬元。張女大喊委屈認為判決不公,法官認為,成年人該為自己行為負責,考量老闆娘是被害人,張女付出慰撫金很合理。
判決書指出,2年前,張女在丈夫友人介紹下,到劉姓男子經營茶行上班,擔任門市小姐,因工作關係,張、劉日久生情,張姓少婦禁不起劉噓寒問暖殷情追求,同意成為老闆地下情人,兩人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張女一度懷了劉的骨肉,但少婦畏懼地下情曝光,選擇墮胎。
去年3月,張姓少婦2度珠胎暗結,由於她與丈夫長期沒有親密關係,她知道紙包不住火,主動向丈夫「自首」,其夫大發雷霆,怒告劉姓老闆妨害家庭。劉同意賠償張女丈夫30萬元,要求陳撤回告訴。
雖然雙方和解,但劉的太太卻認為,張婦介入她家庭,提出告訴,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。張女抗稱,老闆積極追求她,她受到對方感動才發生性關係,後來劉多次用自殺威脅維持關係,她礙於工作是丈夫友人介紹,且顧需有這份工作,才能扶養子女才勉強答應。
她說,雙方調解時,她聽到老闆娘指責老闆,「不是才拿掉一個孩子,怎麼那麼不小心又讓人家懷孕了?」還以為老闆娘寬恕她,結果卻要她賠償,讓她覺得很委屈。
法官認為,張姓少婦與劉密集發生性行為,已威脅到陳姓老闆娘10年婚姻,張已是成年人,必須對自己行為負責,站在兩個家庭、兩位被害人立場將心比心,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老闆娘,相當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