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婚外情殺妻女 張鶴齡判死刑


自由時報 2009/03/31

〔記者吳岳修/台北報導〕發生於民國95年4月的汐止張鶴齡殺害妻女3人命案,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,法官認為張鶴齡婚外情在先,狠心殺害原配及2名親生女兒,泯滅人性罪無可恕,分就殺害妻子及女兒部分各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,張嫌外遇女友蘇玉真共謀殺人重判有期徒刑15年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