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妻劈4男 情夫都不起訴
自由時報 2009/04/07
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吳姓女子疑似罹患精神疾病,造成戲劇性人格,竟同時與丈夫以外的4名男子發生性關係,還以日記翔實記錄;她的丈夫提出告訴,訴請附帶民事賠償,並要求吳女接受精神鑑定及強制治療,但法官只判處吳女必須賠償60萬元,精神鑑定方面,以無法強制為由駁回。
判決書指出,擔任幼稚園及補習班英文老師的吳女疑似罹患精神疾病,造成邊緣性人格異常、戲劇性人格,偏離現實婚姻生活而追求如戲劇般人生,竟同時與4名男子發行關係;這些男子包括幼稚園司機及派出所員警,更有吳女在電話交友中心所認識的男大學生、看守所管理員等。
吳女不但和他們到汽車旅館偷情,甚至邀請到住家發生關係,她還在日記中寫下偷情時的翻雲覆雨情況,後來日記遭丈夫發覺,雙方經過多次溝通,吳女依然我行我素,丈夫在忍無可忍下,向台中地院控告吳女及這4名男子涉及妨害家庭。這4名男子年紀不一,從20多歲的大學生到50多歲歐吉桑都有,都表示吳女外表亮麗、穿著時髦,發生性關係時又相當熱情,讓他們不知不覺深陷於熱戀中,被提告後,還有名男子深情款款向吳女表示,一定會等她離婚。
情郎稱不知吳女已婚
由於4名男子都不知對方已婚,詹姓員警雖因處理家暴案件認識吳女,卻否認曾與她發生關係,經法官審理,判處吳女有期徒刑5月,但4名男子都因不知對方已婚或無直接證據,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。吳女丈夫還附帶對吳女及4男提起民事賠償1200萬元。法官認為檢方已給予這些男子不起訴處分,附帶民事訴訟時不能將他們列入。至於吳女,她在法庭上坦承確實有與其他男子通姦,但否認是因精神疾病造成此一行為。法官審理後,判處賠償60萬元。至於就醫部分,法官認為民事法庭是針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,不能強制吳女須接受精神鑑定及強制治療,駁回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