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房間幽會四次 性侵告不成 聯合報 2009.04.20 桃園縣李姓婦人(35歲)發生婚外情,和賴姓男子數度開房間幽會,被丈夫懷疑外遇後,聲稱遭對方性侵,由丈夫陪同控告情郎妨害性自主。 賴姓男子為了證明清白,找到二人至少四次到汽車賓館開房間的住宿等證據,甚至有監視器畫面,檢察官相信他的說詞,認為難構成性侵害,李姓婦人的丈夫今天改口控告妨害家庭,檢方將另行偵辦。 【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