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猴先自保 避免觸法吃官司
自由時報 2009/06/05 記者傅潮標/專題報導
抓姦雖可理直氣壯,但要慎防觸法,以免捉猴不成,自己反倒吃上官司。
破門揭姦情 挨告毀損
桃園縣吳姓女子,到苗栗縣頭份鎮老公的情婦住處破門抓姦,在垃圾桶內找到沾有精液與陰道分泌物的衛生紙團,指控兩人有姦情,情婦反告她毀損大門、無故侵入住宅,檢察官偵結後,將3人都起訴。
派出所警員說,時代不同,現在警方會同當事人抓姦,不可能擅闖民宅,說破門就破門。一名曾被家暴的少婦,因老公半年沒回家,並在與情婦做愛時故意打手機給她,現場直播兩人翻雲覆雨的淫聲浪語,氣得一早從外地趕到苗栗市老公租屋處,報警抓姦。
少婦當時猛搥房門,但始終無人回應,雖發現房門上的貓眼似有人向外窺視,但未經屋主同意,不能擅自進入,更不能隨便破門或叫鎖匠開門,警方也無可奈何,少婦突擊行動失敗,只能悵然離去。
扮柯南蒐證,也可能觸法。苗栗市徐姓婦人持複製鑰匙,進入老公金屋藏嬌的租屋處,在床前音箱盒中裝設針孔攝影機,偷拍老公與情婦嘿咻的畫面並製成光碟,向苗栗地檢署控告老公與情婦妨害家庭,丈夫反控她無故侵入住宅與妨害秘密罪,檢察官偵結,3人都被起訴。
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規定,縱容或宥恕配偶通姦,不得告訴。如果以前就已知情且容忍、原諒過另一半出軌的行為,抓姦可能做白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