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妻外遇稱家暴夫行房要求怪異離婚被駁回
中國時報 2009-07-15 【馬瑞君/台中報導】
大陸籍劉姓女子因外遇,欲與蔡姓丈夫離婚,自己用頭去撞車門稱遭家暴,又指控丈夫有特殊性癖好、天天索求無度讓她不堪其擾;但法官調閱其就診記錄,認為無法證明其膀胱炎等與被強迫性行為有關,且被其友人婆婆跟蹤發現二男二女一起去汽車旅館的情景,因而駁回其離婚請求。
劉女與蔡男結婚後育有一名八歲兒子,後也順利取得台灣身分證,但為離婚與外遇男子雙宿雙飛,設計了一場「離婚計」。
劉女向法官表示,九十年七、八月間,蔡男曾因口角持塑膠椅子丟她,造成她右後腦瘀血腫脹。且蔡男蒐藏上百片A片光碟,對房事需求極高,幾乎每日要求她配合模仿A片情節、姿勢等,她曾拒絕卻遭其以手指強行插入方式洩慾。
劉女指證歷歷,她剛動完流產手術,蔡男還是不顧其感受邀求行房,造成她焦慮、緊張等症狀至身心科就診;她因遭家暴不敢返家居住,蔡男還一再透過友人放話,要對她潑硫酸毀容。
所有指控蔡男均否認,他說兩人有時一個人行房不到一次,且事前都與太太溝通;曾有一次,太太喝醉酒他去接她,劉女竟刻意去撞車門十幾下,稱遭他毆打。
雖劉女否認有外遇行為,但其李姓女同事的婆婆卻出庭作證,曾去蔡家罵劉女,因為劉女帶她媳婦一起去「討客兄」,她找朋友開車跟蹤劉女與媳婦出門,發現兩人和兩名男子一起到北港汽車旅館,各開一間房間休息。
台中地院法官調閱劉女的就診資料,發現其月經異常、膀胱炎、陰部搔癢等症狀,無法認定與被強迫性行為有關,加上其與其他男子至汽車旅館等行為,認定劉女為過失責任較重一方,將全案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