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討客兄 雙方判賠綠帽夫
自由時報 2009/08/27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妻子外遇連討兩「客兄」,戴綠帽的丈夫憤向妻子與客兄求償!
李男與何女婚後,何女外遇連劈廖姓、曾姓兩男生下兩子,後來李男與何女離婚並作親子關係鑑定,發現兩子均非李男親生,何女賠140萬元給李男和解;李男並向廖男求償精神慰撫金,台南高分院法官審酌認為廖男應賠30萬元給李男,廖男不得上訴。
李男表示,他與何女在88年間結婚,90年生下長子,後因細故在96年離婚,他覺得可疑到醫院鑑定他與長子的親子關係,赫然發現長子「不是他親生的!」他提出否認親子關係之訴,獲判決確定;刑事通姦部分,因逾追訴時效,被檢方不起訴。
不過,何女與廖男的通姦行為,使他身心蒙受極大痛苦,還有扶養非親生兒子的財產開銷損失,李男為此依民法侵權與不當得利規定向廖男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72萬多元扶養費。
台南高分院法官查出討客兄的何女外遇連劈廖姓、曾姓兩男子,也分別生下長子與次子,姦情爆開後,何女已賠償李姓丈夫140萬元並和解。
合議庭法官指出,與何女通姦的廖男在案發後並未認領「親生兒」,法律上並無父子關係,也無扶養孩子的義務,因此李男無法向廖男求償扶養孩子的費用損失。
精神慰撫金部分,法官考量李男與廖男雙方財力,認為廖男賠100萬元給李男為適當,但何女在長子部分已賠李某70萬元,因此判廖男賠30萬元給李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