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分鐘的呻吟不算通姦!民事法庭判外遇兩人各賠20萬元


NOW news 2009/09/22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中縣一名紀姓婦人控告丈夫與林姓女子外遇,並有通姦的狀況。這個判例也引發了一個問題,那就是叫床三分鐘到底算不算通姦?刑事庭的法官認為捉姦聽到呻吟聲,並不能證明兩人通姦,所以判決無罪。然而民事庭卻認為兩人的關係出現了「曖昧」,這樣的行為已經侵犯了配偶的身分法益。所以判處紀姓婦人的丈夫與林女各賠20萬元。

紀姓婦人的丈夫結識經營旅行社的林姓女子,兩人時常見面,因此懷疑丈夫可能外遇了。去年她僱用徵信社人員跟蹤丈夫,發現他竟然在林女位於台中縣大雅鄉的租屋處。紀婦聽到房內傳出男女疑似做愛的呻吟聲,紀姓婦人原本要強行闖入,卻被丈夫擋住,雙方僵持到警方來到現場處理為止。

紀姓婦人控告丈夫與林女妨害家庭,並指控兩人通姦,不過兩人在庭上辯稱,是因為男方身體不舒服,所以才請林女刮砂;雙方在互開玩笑,打鬧之間才發出叫聲,並沒有做愛。

台中地方法院刑庭法官指出,呻吟聲並不代表男女交合,也無法證明有姦淫行為,判決無罪。紀姓婦人上訴高分院仍被駁回,於是訴請民事精神賠償,向兩人求償各1百萬元。民事庭法官認為,兩人即使沒通姦但是關係曖昧,已經侵犯紀婦身為配偶的法定身分,昨(21)日判處兩人分別得賠償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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