抓猴僅聞妻呻吟 湯屋裸浴不起訴
中國時報 2010/10/10【蕭博文/台北報導】
叫不叫有關係?陳姓男子懷疑妻子與人外遇,追到溫泉餐廳湯屋捉姦,屋內傳出女子呻吟聲長達十分鐘,因此怒告對方相姦。陳某並指其妻只有性行為時才會呻吟,一口咬定兩人通姦。但妻子卻稱愛撫時也會呻吟,檢察官認為僅憑叫聲無法證明通姦,昨處分洪某不起訴。
檢方指出,去年九月間,陳得知妻子與洪姓男子外出,便與徵信社人員一路尾隨到北投某溫泉餐廳,徵信社人員喬裝成湯客,在隔壁觀察動靜。
徵信社人員出庭證稱,當天目睹陳妻與洪某一起進入湯屋,便躲在隔壁湯屋偷聽,傳出女子呻吟聲,他們認為時機成熟,通知陳某破門而入,發現兩人全身光溜溜站在水池旁,但現場沒有發現保險套、衛生紙等證物。
但陳妻表示,當天是因為爬完山去吃飯,溫泉餐廳建議泡澡加吃飯價錢差不多,才會跟洪某在同一間湯屋,但她只想趕快洗完澡,沒與洪某發生性行為,況且若真想通姦,為何要去只能泡四十分鐘的湯屋。
陳妻還說,自己不是只有性行為時才呻吟,愛撫時也會;被告的洪某也喊冤,當時湯屋這麼多,怎知道女子呻吟聲從何傳出。檢察官調查現場並無保險套等證據,且光憑呻吟聲,也無法證明兩人通姦,因此認定洪某罪嫌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