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婦獨立養子 新光醫院副院長賠44萬
【聯合報/記者姜炫煥/台北報導】 2011.03.09
知名胃腸肝膽科醫師、新光醫院副院長楊國卿婚外情,與莊姓女子生下兩個兒子,卻不認領,莊女認為她替楊出錢照顧兒子多年,向士林地方法院起訴,她與丈夫扶養楊的兩個兒子,這段時間楊都沒付費,要求楊返還不當得利800餘萬元。法院昨天裁定楊應賠償44萬餘元。
莊姓婦人原是藥商業務員,她的丈夫也是醫生。十多年前她結識已婚的楊國卿,發生婚外情,並為楊生下兩名兒子,莊女丈夫一直被蒙在鼓裡。2004年,莊女丈夫往生,她希望兒子認祖歸宗,卻遭楊拒絕,且楊不認領也拒驗DNA。2008年間,法院以楊與小孩出遊的照片等,判決他是孩子生父定讞。
莊姓婦人認為她為楊國卿生兒子後,兩個兒子都由丈夫扶養;丈夫死後,全由她獨力扶養。兩個兒子的扶養費楊應負八成責任,從1995年以來,卻由她與丈夫負擔,楊應償還她800餘萬元的扶養費。
楊國卿認為,莊女夫婦是孩子法定的父母,本應負扶養責任,不能要求他支付扶養費,且莊女丈夫往生後,他也拿149萬餘元給莊女,就算他有不當得利,也應扣除這筆錢。
法院認定,莊女丈夫生前支付的孩子扶養費,不算楊國卿的不當得利;莊女丈夫往生後,楊國卿的不當得利有193萬餘元,扣除楊已給的149萬元,楊應賠償莊女44萬2889元。